要把中文名字翻譯成英文,最正確而又最權威的就是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的「國語羅馬拼音對照表」,它可以用在護照及各種證明文件,網頁如下:
你的名字「惠韻」的國語注音符號是「ㄏㄨㄟ」「ㄩㄣ」,根據「國語羅馬拼音對照表」,可以有三種不同的翻譯法:
「通用拼音」為 「Huei-yun」,
「國音第二式拼音」為「Huei-yun」,
「威妥瑪拼音」(WG拼音)則為「Hui-yun」
「惠」和「韻」的英文字之間要加連字號,讓人家曉得這二個字是你的名字,而名字的第二個字母不用大寫。
我建議你使用「威妥瑪拼音」的「Hui-yun」,也請妳自己把姓氏用「威妥瑪拼音」翻譯出來:
說明:
(1)國音第二式拼音法(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 II 簡稱MPS II):
是教育部於1986年1月28日所公告之拼音法,ㄅㄆㄇㄈ的注音符號則稱為「國音第一式」,現在已經很少人使用了。
(2)通用拼音(Taiwan Tongyong Romanization):
2002年政府公佈「通用拼音」做為台灣華語的拼音方式,為最新之中文拼音方式。
(3)WG拼音(Wade-Giles system 簡稱WG system):
清朝末年英國駐華公使Sir Thomas Wade (威妥瑪) 發明「威妥瑪拼音法」,1892年,H.A. Giles (翟理斯) 採用「威妥瑪拼音法」編成「華英辭典」,被郵政電信機構用來翻譯中國人名與地名等。故此拼音法又稱為Wade-Giles 拼音法(簡稱WG拼音法),此種拼音法經過政府外交部、海關、及教會的採用而大為流行,現在台灣的人名和地名都是是以「威妥瑪拼音法」譯出來的,例如「台北」翻譯為Taipei而不是Taibei,王建民譯為Chien-Ming Wang而不是Jiang-Ming Wang。
(4)根據2002年9月教育部所訂定之使用原則,規定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,以通用拼音為準,但原有護照的外文姓名及其子、女之護照、英文戶籍謄本姓名或海外僑民姓名之譯音,得從其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。
(5)根據外交部領事局的說法,護照上的外交名字可以採用他們的網站上的任何一套拼音系統,甚至是「漢語拼音」也沒有關係,但是最好和你的父母同一個系統,免得父女的姓氏不一樣。
(6)比方說有一個人姓「徐」,按照「通用拼音」,應該翻譯為Syu,但是他的父親是在2002年9月以前申請護照,一定是使用「威妥瑪拼音法」翻譯的Hsu,所以他最好也沿用「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」而翻譯為Hsu,否則,父子兩人的英文姓氏不一樣,不是很奇怪嗎? 所以,除非一個人是2002年9月以後才第一次申請護照,而且是一個無親無戚的孤兒,否則,還是使用「威妥瑪拼音法」比較妥當。
(7)我們台灣人最好還是不要使用「漢語拼音」免得被誤會是中國來的大陸客或大陸妹。
(8)「威妥瑪拼音法」拼出來的字最像一般的英文字,而不是斷肢殘臂的英文字,你只要比較「威妥瑪拼音法」和「通用拼音」、「漢語拼音」的英文名字的字型,就可以看出他們的不同。
(9)另外一個更實際的理由,我們台灣多年來使用「威妥瑪拼音法」,一般人都曉得各個常見的姓氏的拼法,例如「邱」是「Chiu」,「陳」是「Chen」,「鄭」是「Cheng」,「周」是「Chou」等,看到「Tsai」就曉得你姓「蔡」,如果使用「通用拼音」,反而要多費唇舌解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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